
7月1日讯,资深媒体人付政浩在社交平台上发表了一篇深度剖析文章,内容聚焦于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L)女篮教练通过推荐球员进入WCBA职业联赛并从中获取高额中介费用的现象。
原文如下:
在中国篮球青训的广阔天地中,许多教练员在不知不觉间扮演起了多重角色,不仅教授技能,更成为连接职业俱乐部与年轻球员之间的桥梁。在帮助球员获得高薪合同和丰厚签字费的同时,他们也从中获取了可观的居间报酬。由于许多青少年球员尚未签约专业的经纪人,家长对职业体育背后的复杂性也缺乏深入了解,因此,在选择加入哪支球队、签订何种规模的合同时,球员们往往倾向于听取教练的建议。在青训阶段,师生之间建立起的信任和教练的权威地位,成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因素。
随着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进入最后的高潮阶段,一批高校篮球明星即将迈入职业体育的舞台。CBA方面拥有相对成熟的选秀机制和统一的薪资标准,而WCBA则完全依赖各俱乐部自行寻找和接触高校女篮球员,各家俱乐部各显神通,竞争激烈。在这种情况下,俱乐部最迫切需要维护的关系,便是与高校女篮教练之间的良好互动。
近期,有消息传出,北京某知名高校的女篮教练频繁向WCBA俱乐部推荐球员,俨然化身经纪人,从中获取了大量不菲的中介费用。
事实上,青训教练兼职经纪人在业内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篮球青训中的签字费已经成为一种公开的秘密,从初中到高中,再到大学和职业球队,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利益输送链条。每一环节都存在“教练-经纪人”双重身份者从中抽取分成。然而,这位名校教练并未刻意回避,而是大规模地将学生推荐至WCBA俱乐部,其从中获得的收入远超本职工作的报酬,这引发了业内广泛讨论,有人表示钦佩和羡慕,也有人感到不屑和愤怒。
批评者指出,这类教练在推荐球员时,并不考虑球员与俱乐部的技术适配性、未来发展前景以及长期职业生涯规划,仅仅因为谁出价更高就将球员推给对方,这种行为无异于拍卖球员的青春。试问,这些教练到底是教书育人的高校教师,还是唯利是图的经纪人?以学生前途为筹码谋取私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球员的未来发展,更严重破坏了校园体育的纯洁性和公平性。如果名校教练持续如此牟利,无疑会构建起一条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产业链。
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并没有明确禁止青训教练参与球员推荐工作。无论是中国篮协还是大学生体育协会,都没有明文规定教练不能为俱乐部推荐球员,因此,这种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存在即合理”的常态。
当前的现实情况是,我国传统的三级青训体系已经逐渐崩塌,多元化的青训模式正在摸索中建立。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青训产业的从业者自然会尝试用市场手段来获取更多收益。青训阶段的教练希望通过对球员的培养获得经济回报,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反哺整个青训产业链,激发更多资源投入篮球青训事业。因此,在培养出一名优秀球星之后,以不同名义收取一笔高额的培养费用,虽然存在争议,但在很多人心中却已成为一种默认的潜规则。
中国篮球协会此前曾公开征集名为《我国青少年篮球运动员培养认定与补偿机制研究》的课题。该课题旨在以“12-23周岁的青少年篮球运动员”为研究对象,探讨他们在国内合理流动过程中应得的经济补偿问题。篮协希望通过这一课题的研究成果,作为制定中国篮球青训补偿金规则的参考依据,进一步规范国内青少年人才培养和人才流动机制。此前,像周琦这样的天才球员曾在青训认定、20岁前天价转会费分配等问题上引发过广泛讨论。
相比之下,美国的体育体系高度依赖校园体育,因此并不涉及青训培养费或补偿费的问题。据我所知,欧洲在这方面早已建立起一套成熟且完善的青训补偿金机制。
在欧洲,球员在12~23岁期间效力的俱乐部被认定为青训俱乐部。每当球员转会时,青训俱乐部可以从转会费中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金,通常为转会费的5%。也就是说,允许球员离开的俱乐部可以获得95%的转会费,其余5%则由球员在12岁至23岁期间效力过的所有青训俱乐部共同分享。其中,12~15岁期间效力的俱乐部按X%的比例收取补偿金,16~23岁期间效力的俱乐部则按2X%的比例收取。值得一提的是,青训俱乐部可以在每一次球员转会中都获得相应的补偿金。
尽管青训教练通过“卖球员”来获取青训培养费是业内普遍存在的潜规则,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却鱼龙混杂,一些人利用这一漏洞谋取私利,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球员的长远发展,最终导致球员的职业生涯充满不确定性。因为以利益为基础的关系终究难以持久,俱乐部与球员之间谈的都是金钱和利益,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因此,我们衷心希望中国篮协和大体协能够尽快出台一套规范化的篮球青训补偿和培养费机制,同时,WCBA也可以探索建立选秀大会模式,让俱乐部能够以更加规范、合理的方式吸纳新球员,而不是一味依赖教练充当经纪人。唯有如此,WCBA才能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