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发布C罗主题海报引发争议,被指抄袭李宇春造型,律师指出判定侵权需满足接触证据与实质性相似两大核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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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据《潇湘晨报》发布的一则新闻报道,近日,全球知名的运动品牌Nike在其官方渠道发布了一款致敬著名足球运动员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C罗)的宣传海报,然而,这款海报却意外引发了关于“抄袭”的争议。有众多网友指出,该海报在构图、排版方式、字体设计以及创意理念等多个方面,与李宇春“皇后与梦想”20周年演唱会的主视觉海报高度相似,甚至可以说几乎如出一辙。

6月25日,潇湘晨报 ·晨视频记者通过采访李振武律师,进一步了解了事件的法律层面。

首先,关于海报设计是否能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

答案是明确的,可以肯定地说,海报设计是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美术作品被明确规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之一。

而海报作为一种融合了构图、排版、色彩搭配、字体设计等多种视觉元素的综合艺术表达形式,只要其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即由作者独立创作,并且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创造性思维和个性化表达,就可以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李宇春“皇后与梦想”巡演的主视觉设计是由知名摄影师陈漫亲自操刀完成的,整套视觉系统采用了极简主义的设计风格,通过不同时间阶段的影像对比,传达出一种强烈的情感共鸣与艺术张力。

律师认为,这种对视觉元素的独特选择、编排和组合,不仅体现了作者个人的艺术审美与创意构思,也展现了其在视觉表达上的独特个性,因此,这些设计应当依法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那么,耐克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行为又该如何进行评价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判定,通常采用的是“接触+实质性相似”这一主流标准。

首先,“接触”要件。李宇春演唱会的海报早在之前就已经公开发布并广泛传播,作为一家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跨国企业,Nike及其设计团队显然拥有充分的渠道和机会接触到这一作品。只要存在接触的可能性,这一要件就足以成立。

其次,“实质性相似”要件,这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核心与难点所在。法院在进行此类判断时,往往采用“整体概念与感觉测试法”,即不仅仅比较具体元素之间的异同,而是更注重两件作品在整体视觉感受上是否呈现出高度的相似性。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网友们所指出的相似之处包括:左右对称的人像构图、居中排列的大字排版、全白背景的使用、“20年的自己”与“20年后的自己”这种极具象征意义的对比呈现方式,以及字体设计的高度重合等。

如果这些相似点经过司法机关的详细比对后被确认为“实质性相似”,那么Nike公司很可能会面临著作权侵权的指控。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Nike在海报中将原本的李宇春形象替换成了C罗,同时对具体的年份数字进行了调整,但只要其整体的独创性表达被认定为实质性复制,仍然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